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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2022-10-04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333 号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与5月25日,你公司分别披露《关于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与《关于与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及合资框架协议的公告》。你公司股价5月份以来累计涨幅达74.16%,你公司5%以上股东上海齐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此期间减持比例达到1%以上。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说明以下事项:

1、上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你公司2020年业绩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是否达到披露标准,你公司是否存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配合5%以上股东减持的情形。

2、请自查并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六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同时,请说明未来六个月,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有减持计划,如有,请说明具体内容。

3、请你公司自查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

4、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